诸城市人民医院2020年优秀博士人才招聘简章

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人数:0


一、医院简介

诸城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医院目前占地面积22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全院干部职工2266人,核定床位约1700张,共计9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自2019年12月,投资近亿元购买大口径CT、1.5T磁共振等大型及急需更新医疗设备210余台套。目前开展了3D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3D胸腔镜肺叶切除纵膈淋巴结清扫术、3D腹腔镜宫颈癌保留自主神经根治性手术、眉弓锁孔入路动脉瘤夹闭术、经脐单孔腹腔镜和经阴道单孔腹腔镜手术、“微创(DAA入路)全髋关节置换术”、脑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等国内前沿技术。

2019年院党委启动“重塑性变革,内涵式发展”大讨论,对行政后勤组织构架进行“大部制”改革,对临床医技科室实行中心化学科建设,精心打造了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心衰中心、创伤中心等18大学科中心,为全面提升医院综合诊疗水平、持续推进医院标准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了新时代的“涅槃重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和省、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市卫健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岗位博士研究生4人。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年龄为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编制;

(二)购房补贴:市政府根据潍办发【2020】9号《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对符合购房标准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单位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三)重点人才引进待遇:根据诸发【2018】25号《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四)所聘岗位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副主任医师待遇五年。

(五)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六)解决家属工作问题。随调家属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医院申请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于企业职工的,由医院解决。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全年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诸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将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应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各种荣誉证书、近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影印件发送到人力资源科邮箱rsk6212767@126.com,并电话联系0536-6212767说明情况。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六、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经批准,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诸城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由医院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城市人民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诸城市卫健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按事业编制身份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诸城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536-6212767

监督电话:0536-605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