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类别:招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人数:0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⑴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⑵口吃,打鼾;
⑶兔唇,鞍鼻;
⑷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⑸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⑹护肤,面膜,倒膜;
⑺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⑻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
⑼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⑽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⑾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⑴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⑵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⑴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⑵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⑶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⑷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
⑸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⑴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⑵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⑶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⑷皮钢背心、腰围、铜头颈等;
⑸胃托、护膝带、提睾带等;
⑹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带。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类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