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诸城市人民医院根据诸城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核医学(131I、153Sm、89Sr、90Sr)及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项目等2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在诸城市组织召开了诸城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核医学(131I、153Sm、89Sr、90Sr)及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项目等2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受邀专家组成(名单附后)。经现场核查、审阅资料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诸城市人民医院总院区位于诸城市南外环路59号,现有核医学科等多个科室涉及核技术应用项目。2009年9月10日,该院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了《诸城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核医学(131I、153Sm、89Sr、90Sr)及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辐环表审〔2010〕139号作了审批意见;2011年8月诸城市人民医院对原核医学科进行停用,该院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核医学工作场所退役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新核医学楼开展核医学工作;随着医院的发展,医院陆续新增9台Ⅲ类射线装置,搬迁1台Ⅲ类射线装置。2016年3月,该院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核医学工作场所、90Sr敷贴治疗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辐表审〔2016〕53号作了审批意见。
2017年12月14日,诸城市人民医院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7168],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1处,此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验收范围仅包括131I、89Sr 、99mTc。(验收监测时,由于没有患者和药品,此次验收监测不包括131I甲癌治疗。)Ⅱ类射线装置DSA 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Ⅲ类射线装置13台,V类放射源3枚。
二、辐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1.医院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法人代表李树国为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并执行医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制度。制定了《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等制度》。
3.操作规程。制定了《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4.应急程序。制定了《突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5.人员培训。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该院共有109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81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取得初级证书,75人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过期人员计划参加复训,未取得证书人员计划参加初级培训。
6.监测方案。制定了《辐射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并委托山东丹波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射线装置及核医学科辐射环境进行监测。
7.个人剂量管理。为109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按季度委托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
8.年度评估。每年编制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环保部门。
9.医院落实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了相关监测仪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人员受照剂量
(一)监测结果
1.非工作状态下,DSA机房、电子加速器治疗室、模拟机机房、胃肠机机房、CT机房、钼靶乳腺机机房、DR机房周围X-γ辐射剂量率监测值实测范围均处于潍坊市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工作状态下,DSA机房,模拟机机房、胃肠机机房、CT机房、钼靶乳腺机机房、DR机房周围X-γ辐射剂量率实测范围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规定的2.5μGy/h的标准限值。
工作状态下,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外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实测值、中子剂量当量率监测值符合《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Oll)标准中规定的2.5μSv/h的标准限值。
2. 核医学科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符合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核医学工作场所剂量率目标控制值2.5μGy/h的控制值。
3.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β表面污染监测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的控制区不超过40 Bq/cm2、控制区不超过4Bq/cm2的要求。
4. 90Sr贮源柜表面5cm和100cm处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符合《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距离贮源箱表面5cm和100cm处的轫致辐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不得超过10μGy/ h和1μGy/ h的要求。
5.衰变池水总β放射性测试结果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总β最高允许排放活度浓度为10Bq/L的要求。
(二)职业与公众受照结果
根据诸城市人民医院提供的《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工作人员的个人累积剂量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20mSv/a剂量限值及年管理剂量目标值5.0mSv。
根据估算可知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公众人员的剂量限值1mSv/a和环评报告提出的0.3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诸城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核医学(131I、153Sm、89Sr、90Sr)及Ⅲ类射线装置辐射项目等2个项目基本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防护各项措施,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增加电子加速器治疗室视频监控装置。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3.规范整理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诸城市人民医院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