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类别: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人数:0


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现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的实施办法》,对本院党政职及班子成员,依照其责任范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党政正职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制考核内容为年初与全体党员签订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每年落实全体党员廉政谈话,做好廉政谈话记录。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评集体与考评个人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考核考评进行。

四、考核采取自评自查、考评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人和班子集体对照责任目标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写出述职报告。年终,考核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照其责任目标,逐年审核,综合考评,然后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