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人数:0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一定要妥善保管、终生保存。

一、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机构内生育首次签发

1.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母子健康手册

3.确定好新生儿姓名,若新生儿父亲办理,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二、换发: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及副页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及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6.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备好上述材料首先到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再回我院办理换发


三、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原出生证明存根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6.在我院备好上述材料后到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换发和补发的新生儿已落户者,则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只发放正页,未落户者发放正页及副页。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则领证人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议新生儿出生一月之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超过一年,则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包含首页、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并填写逾期情况说明,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3.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在入住病房和分娩前进行身份核验。并在分娩后24小时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分娩信息录入室(6楼产房),进行住院分娩信息直报录入,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做准备。咨询电话:0536-6357061。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不能使用消磁或过期的身份证。

5.办理母亲单亲首次签发、换发的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新生儿母亲书面声明”

6.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是公民过去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应以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薄为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姓名,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省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动态变更情况请及时查询“山东省司法行政网”,省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录请登录当地司法鉴定网核查。

8.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如需更改姓名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9.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随母姓。符合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提交相关证明。除姓氏外,新生儿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和其他符号。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10.新生儿父母可在起名前关注“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jinanpolice)进入公众号选择“e警通”→全部→户政服务→新生儿取名指引。

11.《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签发给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公证处咨询办理)。

12.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0536—6357011。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docx

一年内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和所需材料Word 文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