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类别: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人数:0


1.   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携带双证(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参合人员携带农合本和身份证到住院处联网上传,因急症等原因可延迟三天联网,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   鉴定为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凭门诊慢性病证,身份证到相关科室就诊,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600元。

3.   离休人员就医时必须携带双证(离休证和身份证),每次开药不超过200元,不超过15天用量,需要检查时医师填写大型设备审批表,病人签字同意

4.   城镇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第二次住院为500元,第三次住院不在负担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6%,退休人员93%,最高支付额78000元,大额医疗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27万元。新农合病人每次住院起付线都为600元,报销比例分段报销,即5000元以内按70%报销,5001—10000元按75%报销,10001元以上按85%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15万元。城镇居民每次住院起付线都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最高支付额6万元。

5.   参保人员需要转院治疗的由科室主治医师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同意,医保办审核,报市社保中心审批。

新农合病人出院后有需要办理商业保险或者民政局大病救助的,提前复印发票(出院结算单),报销后不再提供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