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服务

类别: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人数:0


    住院办理:  住院处位于综合楼1楼大厅东侧,康宾楼位于康宾楼一楼中间。请您持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医保卡、新农合本等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实行实名制,入院后姓名、年龄等患者信息无法更改。
    电话:综合楼0536—6357108,康宾楼6357075

    医保统筹:  医疗保险办公室位于综合楼3楼大厅东侧。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时须持患者身份证、医保卡经接诊医师审核并填写病人告知书,到住院处办理联网手续。
    电话:0536—6357137
    出院办理:  医保病人请携带全部住院押金单、出院记录单、长期、临时医嘱单、一日清单;新农合病人请携带病案首页、身份证、新农合医疗本、全部住院押金单到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
    电话:综合楼0536—6357028,康宾楼6357075
    查房时间:  上午8:00—10:30
    标本留取:  早晨5:00—7:00,留取痰、大、小便标本;血标本采集
    手术签字:  择期手术病人请于手术前一天下午留有亲属,由手术、麻醉医师与您及亲属谈话,同意后由您本人(无签字能力的委托亲属)签署手术、麻醉协议及病人知情同意书。
    病房物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病人需着病号服;床头桌上只放杯子,暖瓶请置于床头柜内;床上、窗台及床下不要放置私人物品;鞋子、脸盆、痰盂、便盆摆放整齐于底层床架上;其他物品放在床头橱及壁橱内;洗漱间台面只放洗漱用品且毛巾上架。
    住院安全事项
    住院期间不能私自外出;禁止吸烟;禁止私自使用电器;及时使用床档,防止坠床等自伤事件;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洗漱间、厕所地滑,小心摔倒;损坏公物应予以赔偿。
    监督电话 医务科 6357098   护理部 635709  门诊部 635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