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文明行医的规定

类别:行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人数:0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社会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的实施办法》、《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德规范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院领导及职能科室采取“一线工作法”。深入科室,通过各种方式征求病人及家属、本院职工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采纳,改进工作,高效处理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精减会议次数,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院办公会由每周一次,改为每半月一次;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多发挥院内网的作用。


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我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出市区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医院内发生的或与医院相关的重要事件,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四、医院工作人员实行“双禁令”:


(一)禁酒令: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无例外;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酒后为患者诊治、手术;严禁向病家索要酒喝。


(二)禁烟令: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禁止在工作期间吸烟;严禁从事医疗活动时吸烟。


五、廉洁行医。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延误诊治;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收受、索要患者财务,谢绝病人宴请,拒绝商业贿赂。


六、医务人员要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上岗。


七、严格执行医院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禁止出具各种假证明(假病历、假化验单、假报告及假查体单),住院病人改动姓名要与其身份证相符。


八、加强经济管理,厉行节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一切收费项目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管理;任何科室不准巧立名目自行收费。


九、本院在职医务人员严禁自行在院外设点看病或私自外出行医;本院其它工作人员(如后勤、维修等人员)非经院长批准亦不得为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业余时间),捞取好处。


十、医务人员上班和工余时间外出会诊、讲学、医疗协作等,要经医务科并报请院长批准,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准向对方索取钱物,更不准将应上缴医院的款项据为己有。


十一、凡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项目,不准私自转到其他医疗机构,如必须转院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十二、加强物资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领取物品必须履行院长审批手续。属医院所有的物资、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一次性物品一律不准外借或带出院外使用。


十三、医院新用药品一律经药事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在科室代售药品;不准暗示病员到院外购药,从中谋取好处。


十四、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向病人及家属推销非医疗物品。


十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搭车开药、搭车检查。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轻者给予经济处罚;重者视情况给予降级、降职、待岗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